為規范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(現為市場監管總局)已明確規定,互聯網廣告必須清晰標明“廣告”字樣,不得使用“推廣”“推薦”等模糊表述進行替代。這一規定適用于所有互聯網廣告發布行為,包括絲網制品生產、銷售及進出口業務等相關行業的廣告。
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,網絡廣告形式日益多樣,但部分廣告發布者為規避監管,采用“推廣”“商業合作”等非標準標識,導致消費者難以識別廣告屬性,可能引發誤導甚至欺詐。特別是在工業品領域,如絲網制品(包括過濾網、防護網、裝飾網等)及其進出口業務的廣告中,由于專業性較強,若未明確標識廣告性質,更容易使采購商或消費者產生誤解。
工商總局強調,根據《廣告法》和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》,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,顯著標明“廣告”,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。對于違規使用“推廣”等字樣替代“廣告”的行為,監管部門將依法責令改正,并處以罰款。絲網制品及相關貿易企業需特別注意,在網站、電商平臺、社交媒體等渠道發布廣告時,務必規范標注,例如在宣傳產品特性、進出口服務優勢等內容時,明確添加“廣告”標識。
此項規定不僅有助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,也能提升企業廣告信息的透明度,增強用戶信任。企業應主動自查廣告內容,確保合規,避免法律風險。消費者在瀏覽互聯網信息時,可依據“廣告”標識更理性地判斷商業內容,保障自身權益。
工商總局的細化要求體現了對互聯網廣告監管的強化,未來隨著執法力度加大,市場將朝著更規范、更健康的方向發展。所有從業者,包括絲網制品產業及進出口服務商,都應嚴格遵守規定,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。